第一章 总则\n\n第一条 为规范餐饮企业的财务行为,加强财务管理和经济核算,提高经济效益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》、《企业会计准则》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,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,特制定本制度。\n\n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及其所属分支机构、门店的财务管理工作。所有财务相关人员必须严格遵守。\n\n第三条 财务管理的基本任务是:依法组织收入、合理安排支出;加强成本核算和财务监督;有效使用资金,提升盈利能力;保护企业资产安全。\n\n第二章 财务管理机构与人员职责\n\n第四条 企业设立财务部门,负责统一的财务管理工作。财务部设财务总监(或经理)、会计、出纳等岗位。规模较小的门店可设兼职财务人员。\n\n第五条 财务人员的基本职责:\n1. 财务总监(经理):全面负责财务规划和制度执行,组织编制财务预算和决算。\n2. 会计:审核原始凭证、编制记账凭证、登记账簿、编制财务报表、核算成本。\n3. 出纳:办理现金收付和银行结算业务,管理库存现金、银行存款日记账。\n\n第六条 会计与出纳不得兼容兼任(如会计不得兼管出纳工作、出纳不得兼管稽核、档案保管和收入、支出、费用、债权债务账目登记)。\n\n第三章 资金管理\n\n第七条 餐饮企业的流动资金包括现金、银行存款、应收及预付款项等。资金管理的原则是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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更新时间:2026-06-19 00:38:42